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湛月路北侧,《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湛月路北侧,《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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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