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君芝、王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0号8栋1单元201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204569-8-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君芝 王 强
2024年4月2日
宋君芝、王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0号8栋1单元201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204569-8-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君芝 王 强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