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只需出借银行卡,帮忙取个现,就能拿30%高额好处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敢信?11月14日,市民柯某某就因贪图小利,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转移资金,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今年30岁的柯某某,本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有着令人羡慕的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然而,这份平静在10月下旬被一条陌生私信彻底打破。某音平台上,一名素未谋面的网友突然找上门,开门见山抛出“橄榄枝”:“借你的银行卡用用,事后给你30%回报。”
30%的高额利润,相当于“躺赚”,柯某某瞬间动了心。他全然不顾银行卡出借可能带来的风险,放下所有戒备,爽快答应了这笔“无本万利”的交易,当即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信息全盘提供给了对方。
10月28日,第一笔5000元资金如期转入柯某某账户。紧接着,对方发来指令:“立刻取现,用A4纸包好,放在指定人行道花坛里。”第一次合作,柯某某还算谨慎,没敢按约定收取30%的好处费,只悄悄留下100元“试探”,便将剩余4900元送至指定地点。
尝到“甜头”后,柯某某的警惕性彻底松懈。10月31日,对方再次联系他,不仅要求继续帮忙取现,还把“好处费”提高到了40%,诱惑进一步升级。很快,又一笔5000元到账,柯某某兴冲冲地从ATM机取出钱,准备按新的约定留存“好处费”。
可没想到,对方瞬间变脸,语气凶狠地威胁道:“这笔钱有问题!你要是敢拿好处费,出了事我第一个找你麻烦!”柯某某被这突如其来的威胁吓得浑身发毛,再也不敢惦记高额回报,只能乖乖留下100元,再次将4900元放到指定地点。
柯某某以为两次操作神不知鬼不觉,既能挣点零花钱,又不会惹上麻烦。殊不知,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警方纳入视线。11月14日,罗家桥派出所民警根据上级下发的线索,迅速布控、果断出击,在雨润广场附近成功将柯某某抓获。
经警方审查,柯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转移资金,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出借、出租、出售“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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