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732号

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4号,大冶国用(1994)字第01020830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