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程长珠)居民来电:近日,家住罗家桥街道两塘村的居民张师傅致电《今日大冶》新闻热线称,“我听说有些慢性病参保人员需要复审,我老伴患有结核病,需要常年吃药,不知道是否需要复审?复审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部门回复:针对此事,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2024年6月30日前已获得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耐药)结核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五种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市内27个慢性病线下申报点,提交复审申请及近一年内相应病种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未按时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参保人员,其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终止。

一审:陈 雪

二审:范先浩

三审:卫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