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1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5元。
新标准适用于大冶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及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为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市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一审:陈 雪
二审:范先浩
三审:柯少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