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第5号 2026-01-08 15:59 0 吴凡业因保管不善,鄂(2024)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029号不动产抵押证明第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凡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