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铜录山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街道泉塘村,鄂(2025)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65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冶市铜录山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大冶市铜录山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街道泉塘村,鄂(2025)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65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冶市铜录山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