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1号文下达2020年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资金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湖北省县级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到位率指标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函﹝2017﹞175号)要求,大冶市安排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资金200万元。现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将2020年度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资金投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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