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职工、居民医保2020年下半年慢性病评审公告
一、组织申报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申报病种范围内任意一种慢性病的患者,属于这次鉴定范围。具体病种有:①重症肝炎、②肝硬化、③重性精神病、④高血压、⑤糖尿病、⑥类风湿性关节炎、⑦冠心病、⑧系统性红斑狼疮、⑨重症肌无力、⑩帕金森病、⑪帕金森综合征等11种。另外: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⑭再生障碍性贫血⑮癌症⑯血友病,等5种作为特殊慢性病,患者可每月向医保局(1区10029室)提供申报材料。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申报病种范围内任意一种慢性病的患者可以申请鉴定,具体病种有:
①肝硬化、②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③系统性硬化症、④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⑤甲状腺功能亢进⑥甲状腺功能减退、⑦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⑨痛风、⑩耐多药结核、⑪肾病综合症、⑫强直性脊柱炎、⑬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⑭风湿性心脏病、⑮慢性肺源性心脏病、⑯支气管扩张、⑰慢性骨髓炎、⑱重性精神病、⑲高血压、⑳糖尿病、㉑类风湿性关节炎、㉒冠心病、㉓系统性红斑狼疮、㉔重症肌无力、㉕帕金森病、㉖帕金森综合症,㉗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㉘癫痫,等以上28种慢性疾病。另外:㉙儿童脑瘫康复治疗(0-6周岁)、㉚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㉜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㉝再生障碍性贫血、㉞儿童苯丙酮尿症、㉟血友病,等7种特殊慢性病,患者可根据户口所在每月向当地医保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办法
职工医保:患者(或家属)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2018、2019、2020年)任意一年因相关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公章)、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市中医院门诊大楼6楼603办理。
居民医保:患者(或家属)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2018、2019、2020年)任意一年因相关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公章)、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报送至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无住院资料的需前往中医院门诊603室作鉴定。东岳居民将资料报送至大冶三医院医保办,开发区居民将资料报送至罗家桥卫生院医保办。
注:申请重性精神病的,在参保地医保办填写慢性病申报、鉴定表并加盖公章后前往黄石精神病医院作鉴定,精神病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再由患者及其家属报送至参保地医保办。申请耐多药结核病的,在参保地医保办填写慢性病申报、鉴定表并加盖公章后前往黄石市结核病医院作鉴定,黄石结核病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再由患者及其家属报送至参保地医保办。
三、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0714-8717336 8770361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