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1)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黄石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收取备用金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要求,共收取了400多家矿山(含煤矿)的生态修复备用金1.85亿元,因“以收代管”,生态修复监管不严,目前仅少数矿山完成治理任务并抵缴了备用金,导致矿山 “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二、整改措施及要求


加强对矿山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采矿权人按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限期完成治理义务,逾期不整改,进行查处,将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三、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办理备用金退转基金账户;对采矿证已逾期,报市政府作出意见,对于市政府未明确意见的矿山,提请市政府审议,是继续保留,办理备用金退转基金手续,如不予保留,按关闭矿山执行。2019年8月将大冶市已决定关闭矿山缴存至县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的有关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公示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备用金由政府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2018年、2019年我局均开展对矿山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主要采取矿山企业自查、乡镇所例行检查、邀请专家参与抽查的步骤,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采矿权人按治理方案要求限期完成治理义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七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致函或致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余海波,联系电话:0714-8763020,邮箱:916912863@qq.com)。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