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大冶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秋季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犯罪行为,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无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4、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指定医院(大冶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1日(7:00)至10月12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8:30)—10月16日(17:00) (有效工作日)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五、现场确认地点及应备资料

1、现场确认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大冶市内坐12路或10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政务服务中心”即到)

2、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体检表原件(带照片)。

(2)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网报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上交照片必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必须工整书写本人姓名。

(3)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不能通过的,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认领时间等待工作人员电话或微信群通知。

3、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对接,在做出认定结论之前,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4、咨询电话:0714-8764681   联系人:袁老师


大冶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