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 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 行)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大冶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 服务效率,降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投资成本,根据《关于弘扬 “店小二”精神严格优化营商环境“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方案》 (冶办文〔2020〕14号)、《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关 于着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冶发〔2020〕6号)、 《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鄂 审改办〔2016〕17号)、《大冶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试行) 的通知》(冶政办发〔2017J 5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 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职能,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 服务各项工作负责。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立中介管理股统筹大冶市招 商引资工业项目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管 理和运行等工作,负责入驻中介机构的选定、受理落户企业前 置中介服务申请、选取中介机构、服务考评、验收评价和资金 拨付申请、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同时在政 务大厅设置“中介服务咨询”窗口,负责对外宣传中介服务平 台,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申请等工作,相关费用 从“中介超市”经费中列支。
市财政局负责将“中介超市”资金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 每季度季初拨付一次。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黄石市生 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市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中介 机构的业务监督、资质监管并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对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进行调整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 入驻方式 建立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中介超 市,按照“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原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 据管理局向社会发布征集入驻公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 质信息资料并填写《大冶市“中介超市”入驻申请表》(附件4 ) 申请入驻,同时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注册登记。市政 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有关资 质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分批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中介超市”,鉴于市房产测绘队改制未完成,本市级工业项 目房屋面积测绘工作以市房产测绘队为主,待改制完成后引进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入驻。
第四条购买内容“中介超市”购买的内容为两类,第一 类为8个部门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见附件1),第二类为 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服务,后期可根据需要按 规定增减服务事项。
第五条 购买基准价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向发 改价格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业务会或部门联席会 议,根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和本地市场行情确定“中介超 市”购买中介服务事项的基准价,同时向价格部门报备,无法确 定基准价的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竞价确定服务价格(见附件2)。
第六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大冶“中介超市”的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七条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摇号、竞价随机、询价、业主选 定等方式选定中介服务机构,单项中介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下 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以上方式确定承接服务 机构;单项中介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纳入 政府采购管理或执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机构。
(一) 随机摇号:已确定服务基准价的中介服务事项采取 网上摇号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按服务基准价(附件2 )进行结 算。
(二) 竞价随机:单个中介服务事项受项目规模以及市场 行情影响无法确定具体服务费用的,采取网上竞价+随机的方式 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费用按照网上中标价的方式进行结算。
(三) 业主选定:对于“一事一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 介机构的选取,根据企业和乡镇的实际需求,由企业或乡镇政 府申请并提供大冶市“一事一议”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确认 表(附件3),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议后,直接选定 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四) 询价:对于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没有对应的 中介服务事项,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议后,采取现 场询价的方式进行选取。
第八条 合同签订确定承接中介机构后,由市政务服务和大 数据管理局组织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签订购买(单项)合同,合 同按照政府釆购合同范本要求,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金额、数 量、质量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 验收结算。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 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服务完成后填写《中介服务验收评价表》 (附件5),对验收情况提出意见,经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管理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合同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服务基准价调整。因市场行情波动,服务基准价 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向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业务会或部门联席会议,经会议审议后进 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价格部门报备对外公示。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项目中介服务费。对于“一事一 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直接选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超 出基准价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各行业 主管部门负责邀请评审专家,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组 成评审小组,针对中介服务事项的费用进行评审确定本次服务 的收费标准,聘请专家费用从“中介超市”预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评价淘汰。为确保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中介 超市”对中介机构实行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见《中 介机构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办法》(附件6)。按照“一事一评” 的原则,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 局对每个单项服务进行评价,填写《中介服务验收评价表》(附 件5),每次服务评分都将作为季度考核淘汰的重要依据。每季 度综合评价一次,对于入驻的所有中介机构全程监督、动态管 理,凡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将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单次服务质量指数评价为一星级的;
(二) 季度综合评价为二星级及以下的;
(三) 年度综合评价为三星级及以下的;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中介机构不履行中选结果的。 中介服务机构被淘汰清退出“中介超市”的,自被清退之 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进入“中介超市”,同时将通报抄送各 审批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 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冶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冶政规〔20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 购买清单
2. 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 购买基准价
3. 大冶市“一事一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4. 大冶市“中介超市”入驻申请表
5. 中介服务验收评价表
6. 大冶市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