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鄂审改办〔2016〕17号)和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确定建立大冶市招 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 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中介超市”的中 介机构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的委托申请。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中介机构的业绩考核及监管工作,参 与对中介机构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 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 责任分工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 当确保服务效率,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确保 服务质量,业主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具体责任如下:
(一)业主单位责任
1、 提供资料:业主单位需要根据中介服务对应的资料清单 (见附件),在规定时限内将资料提供给中介机构。其他中介服务事项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和服务期限为准。
2、 配合工作:中介机构服务期间,业主单位需安排固定人 员与中介机构进行对接,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
3、 成果验收:业主再在中介服务完成并收到中介服务成果 后,需要对中介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中介服务验收 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二)中介服务机构责任
1、 积极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 报名通知或者短信通知后,在无特殊因素影响前提下积极配合参 与报名工作。
2、 收集资料:中介服务机构需要根据本次中介服务对应的 资料清单收集资料,不得让业主提供额外资料。
3、 上门服务:中介服务机构需主动上门联系业主开展中介 服务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准备资料,除电子档文件资料和可邮寄 的资料外的其他资料需中介机构上门收集。
4、 成果验收: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完成并将中介服务 成果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由业主单位、审批主管部 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方对本次中介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第二章服务标准
第五条 服务范围 通过入园审查并于2017年6月16日 以后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工业项目。
第六条 服务内容 “中介超市”的主要服务业务涉及8 个部门27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第七条 服务效率 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 当确保服务效率,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确保 服务质量。
第八条 服务合同 承接服务项目的项目业主、中介机构、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一式巻 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各执 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一) 测量、图纸审查等项目具体金额需中介机构服务完成 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具体面积进行计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签订合同。
(二) 未经“中介超市”同意,业主自行交由中介机构进行服务的事项,费用由业主自行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合同规定内容以外的任何服务事项,“中介超市”不负担任何费用且不承担 任何责任。
(三) 中介机构提交的服务成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审核不通过的,中介机构需根据业务主管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制作。
(四) 项目业主以及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中介机构自身原因,超出合同约定服务时限提交结果的,每延期一天扣除应付金额的1%;因业主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造成延期的, 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第三章服务流程
第九条服务模式大冶市“中介超市”按照“非禁即入、 宽进严管”的原则,采取“线上”入驻、“线下”服务的模式, 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网”)进行中介机构选取,全程网上报名、网上摇号、网上中标,由电脑系统自动完成,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 收费合理、服务有效。
第十条 机构选取 选取方式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中介服务费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的项目在“中介服务网”采取随机摇号或竞价+星级的方式选取; 中介服务费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选取。
第十一条 选取流程
(一) 项目申请。项目所在地乡镇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申请,并按照委托甄选中介机构服务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具体 服务需求,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
(二) 项目发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后,由中 介管理科按申请内容在“中介服务网”发布项目,发布期限为2 个工作日。
(三) 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按项目规定的 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限为1个工作日,报名结果由“中 介超市”审查确认。
(四) 选取中介机构。采取星级+网上摇号或竞价的方式, 由“中介服务网”系统自动完成。
(五) 合同备案。中介机构选取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中 选确认书》,中选中介机构凭《中选确认书》在2个工作日内与 委托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 施,中介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中介服 务网”,作为财政部门或项目申请人拨付资金的依据。
(六)结果上传。中介机构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完成后,三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结果上传至“中介服务网”。
第四章考核与监管
第十二条 资料提交业主需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资料清 单提供资料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约定时限完成本次服务, 如果业主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则自行承担相 关逾期责任,若因中介机构原因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本次服务, 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介机构承担,“中介超市”在签约后的七 个工作日内,对业主是否提供齐全的资料进行认定,同时在七个 工作日后,对中介机构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督办。中介机构七天向 “中介超市”提交一次进度情况,并附材料交接清单(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 按照《大冶市中介机构质量指数评价 办法》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星级评价制 度,评价结果按星级排行形式在网上公示,进驻中介服务机构初 始默认为三星,最高为五星,中介服务机构的星级由市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业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 服务质量、服务实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服务参 与度等进行考核评价,实时公开考评结果,并以此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评分细则 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实行动态得分制, 每个项目单次进行评分、每月通报一次服务进度,每季度通报进 行一次考核评级,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级,总分为100分,分 为五个星级。单次评分由项目业主、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 数据管理局3个单位评分组成,按照不同权重按百分比计算得 分,计算方法为:(各单位评分*权重百分比)。
(一)评分等级
1、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得分90-100分,五星级;
2、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得分80-89分,四星级;
3、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得分70-79分,三星级:
4、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得分60-69分,二星级:
5、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一星级。
(二)评分标准
1、项目业主评分标准(项目业主评价得分100分,占服务 评价总分的30%)
(1)积极主动与业主对接开展工作(20分)。中介机构应 主动与业主对接工作,积极开展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收到中选通 知后一天内未与业主取得联系扣10分;中介机构服务过程中未 上门服务扣10分。
(2) 一次性告知业主单位需提供的资料(30分)。中介机 构按照每项中介服务对应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业主需提供的资料,多次告知扣15分;要求业主提供不在资料清单内的资料 扣15分。
(3)及时告知中介服务进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20分)。 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资料有误或者存在问题,需及时向 业主单位告知说明,并尽快解决问题,因未告知业主造成服务时 间延误扣20分。
(4 )对不可预见的需求和情况友好协商、耐心处理(10分)。 中介机构在服务期间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对业主单位提出 的不可预见需求和情况应及时解释说明,并耐心、友好解决,如 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导致业主单位投诉扣10分。
2、 审批部门评分标准(审批部门评价得分100分,占服务评价总分的30%)
(1)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从事工作(20分)。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从事中介服务, 如不符合扣20分。
(2)报告符合标准,及时通过审批部门审核(80分)。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后由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服务成果 进行评价。服务成果粗糙,每提交一次未通过审核扣20分。
3、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评分标准(市政务服务和大 数据管理局评价得分100分,占服务评价总分的30%)
(1)中介机构是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40分)。 中介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服务,因中介机构自身原因造
成服务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天扣10分。
(2) 中介机构报送服务进度及存在问题(40分)。中介机 构需每七天向中介管理科报送正在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 题,每少报送一次进度的扣10分,虚报、瞒报服务进度扣40分。
(3) 中介机构是否及时签约(20分)。中介机构需在中选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未能及时签约的扣20分。
4、 服务业务量得分标准(评价得分占服务评价总分10%)。 服务业务量满分为100分,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业务量越多,此项 得分的分数就越高。得分规则为:
提供服务业务量数1至3获得20分;
提供服务业务量数4至7获得60分;
提供服务业务量数8至12获得80分;
提供服务业务量数13以上获得100分。
5、 参与度得分标准(此项评分直接计入每次考核的综合评 分,总分10分)。参与次数越多,此项得分就越高,只适用于参 与报名但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得分规则为:
参与报名次数1至5获得2分;
参与报名次数6至10获得4分;
参与报名次数11至20获得6分;
参与报名次数20以上获得10分。
6、 评价淘汰。对于入驻的所有中介机构全程监督、动态管 理,凡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将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1) 单次服务质量指数评价为一星级的;
(2) 季度综合评价为二星级及以下的;
(3) 年度综合评价为三星级及以下的;
(4) 除不可抗力因素,中介机构不履行中选结果的;
中介服务机构被淘汰清退出“中介超市”的,自被清退之日 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进入“中介超市,同时将通报抄送各审批 主管部门。
第五章验收结算
第十五条 验收评价 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进行评分验 收,中介机构在完成服务项目后(测量分两个阶段验收,第一阶 段实测地形图、宗地图、定界图;第二阶段建筑物及围墙放线、 建设项目实测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及竣工图)由审批部门、委托单 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填写服务验收表(附件5)并盖 章评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存档备案。
审批部门主要对提交的结果质量进行评分:
(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对实测地形图、 地定界图、宗地图、建筑物及围墙放线、建设项目实测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评价报告、土地评估报 告进行验收评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验收评分。
(二)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水生态与环境影响评价股对环评文件编制报告进行验收评分。
(三)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对图纸审查情况进行验收评分。
(四) 市发改局审批科对项目申请建议书编制及节能评估进行验收评分。
(五) 市应急管理局教育训练股对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专篇、安全竣工验收进行验收评分。
(六) 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批科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进行验收评分。
委托单位主要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态度评分:中介机构是否一 次性告知委托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是否要求业主提供额外资料, 及时告知中介服务进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不可预见的需求 和情况能否友好协商、耐心处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进行评 分:从业主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计算是否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服 务事项;是否及时报送服务进度;是否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是否存在第一次提交报告质量非常差的情况。
第十六条 结算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据中选通知 书、服务验收表和合同进行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 局负责解释。原《大冶市“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冶 政务数据局发〔2019〕12号)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