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樊湖大道1号金港新城三期9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0710400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0日
大冶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樊湖大道1号金港新城三期9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0710400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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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大冶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