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820号

周庆元、罗红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徐家垴街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胜-0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庆元、罗红梅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