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829号

胡星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4号绿色佳园2栋604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040138-4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星星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