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曙路130号(和园金都)1栋1-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52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大勋
2026年01月27日
黄大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曙路130号(和园金都)1栋1-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52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大勋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