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联手打通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一公里”

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姜宇轩)近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签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其保护力度直接影响营商环境与市场活力。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的衔接不畅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侵权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办法》确立了清晰的工作蓝图,旨在建立权责明确、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责无缝对接,凝聚打击合力,切实提升保护效能,最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办法》对案件移送与受理划定了明确路径。当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侵权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时,须依据《办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物品及相关材料,并将移送案件情况抄送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予立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则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确保违法行为无法逃脱法律制裁,杜绝案件处理“空转”或“断档”。

《办法》着重强化了协作与监督。检察机关依托现有“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案件信息从行政处罚、移送到立案、裁判的全流程录入与动态监控。同时,三方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衔接中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难题,并协同部署专项打击行动,提升行动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办法》要求三方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围绕证据固定、法律理解、平台操作等实务进行交流,力求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提升队伍专业素养。

一审:胡 添 周春明

二审:赵辅拥

三审:柯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