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示(2026)第105号

陈宇杰、雷小春对坐落于大冶市金牛镇东街73号(金盛花园C栋)3单元301室不动产申请登记,经审核,陈宇杰、雷小春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陈宇杰、雷小春),土地证未办。因转让方黄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申请人(义务人)栏签章,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我中心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所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