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110号

王协望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铜草花园11栋3单元3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17350-11-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协望

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