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敦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沈畈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802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敦春
2026年03月05日
陈敦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沈畈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802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敦春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