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144号

刘琳、石海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怡和路16号怡和园3栋1单元15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5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  琳  石海浪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