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端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69号滨湖康城1栋二单元16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端瑞
2026年03月30日
朱端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69号滨湖康城1栋二单元16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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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朱端瑞
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