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第19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