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红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老东街路38-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509,《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字第01011200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尹红梅
2026年04月17日
尹红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老东街路38-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509,《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字第01011200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尹红梅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