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祖送、汪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老东街路38-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51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字第010112002-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段祖送 汪 英
2026年04月14日
段祖送、汪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老东街路38-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51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字第010112002-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段祖送 汪 英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