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石花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2700903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4月27日
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石花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2700903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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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