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第267号

湖北省大冶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53号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抵押证明作废并注销。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大冶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