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271号

叶晓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25号5栋三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18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10209288-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叶晓清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