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险峰、彭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乾塔路1号广夏名城3栋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10202461-1-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险峰 彭 丽
2026年05月25日
董险峰、彭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乾塔路1号广夏名城3栋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10202461-1-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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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董险峰 彭 丽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