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金牛大道14号2号楼1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 坤
2026年06月09日
程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金牛大道14号2号楼1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 坤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