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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