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3)第509号

余长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保安大道34号银湾花园3栋3单元5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大冶市房他证06字第131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长松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