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长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保安大道34号银湾花园3栋3单元5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大冶市房他证06字第131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长松
2023年10月24日
余长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保安大道34号银湾花园3栋3单元5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大冶市房他证06字第131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长松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