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万正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城关保康路渔民新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私9800418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1120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宋万正
2025年10月29日
宋万正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城关保康路渔民新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私9800418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1120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宋万正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