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687号

大冶市胜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14号2栋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01-公960430430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胜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