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胜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14号2栋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01-公960430430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胜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大冶市胜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14号2栋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01-公960430430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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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